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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股配资 宝鼎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 发布日期:2024-08-30 10:17    点击次数:163
  • 金股配资 宝鼎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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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金配资是指投资者使用自己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资金的配比。这种方式相对较为安全,因为投资者只使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交易,不会受到贷款利息和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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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宝鼎科技(维权)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7月24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鼎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24年7月18日,宝鼎科技披露《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更正。《2024年一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旭峰、朱宝松、丛守延、赵晓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宝鼎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宝鼎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买入宝鼎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7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宝鼎科技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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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韦子蓉 金股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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